无锡市碳中和产业促进会会员 走访联系制度
时间:2024-05-08 访问量:167
为了解和掌握促进会会员单位的情况和诉求,及时为会员单位解决疑难问题和提供帮助,根据《无锡市碳中和产业促进会章程》的有关规定,特制订本制度。
第一条 凡本促进会会员单位,均属于走访联系对象。每年至少走访联系一次。会员单位有特殊情况的,应随时上门走访。
第二条 走访联系会员单位时,应全面了解其企业概况、管理模式、经营状况、市场信誉、行业地位、产品(服务)特色、发展计划等,尤其要十分注重了解和掌握其在经营和发展中遇到的困难、矛盾,以及需要提请促进会协调的问题以及企业人才状况、培训需求等。
第三条 走访联系时,会员单位要认真填好《无锡市碳中和产业促进会走访联系会员单位信息表》,走访结束时统一交促进会秘书处。
第四条 对走访联系中发现的一般问题、重大问题、个性问题或特殊问题,走访人员应及时进行归纳整理,并以书面形式由秘书处提交会长办公会议研究,以保证相关问题能得到及时妥善解决。
第五条 走访联系计划由秘书处按月制订,在每月5日前,与被走访联系单位进行沟通确认。
第六条 走访联系情况应在会长办公会议、促进会网站、微信公众号等促进会宣传平台上进行发布。并及时进行信息化入档。
第七条 走访联系人员在走访联系中要注意遵章守纪,树立促进会良好形象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