无锡市碳中和产业促进会重大事项报告制度
第一条 为规范本会重大事项报告管理,强化内部治理与合规运行,保障会员及相关方合法权益,依据《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》和《江苏省社会组织重大事项报告办法》(苏民规〔2025〕3号),制定本制度。
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重大事项,是指除依法需要行政审批和备案的事项外,对本会、会员、服务对象及社会公众可能产生较大影响,应当主动报告的重要事项。
第三条 本会实行法定代表人负总责、秘书处牵头统筹、各部门具体执行、监事监督问责的重大事项报告管理机制。
(一)法定代表人:对重大事项报告工作负全面责任;
(二)秘书处:牵头组织重大事项识别、审核、汇总、上报、跟踪督办,建立台账并规范归档;
(三)各机构:履行本领域重大事项主动报告责任,及时报送材料;
(四)监事:监督报告真实性、及时性、完整性,对瞒报、漏报、迟报提出问责建议。
第四条 本会重大事项报告的范围:
(一)形成重要决定。召开换届会议或延期换届,届中调整主要负责人会长、秘书长;设立分支机构;设立、转让或注销经济实体;
(二)办重要活动。面向社会公开举办节庆、论坛及展会活动;开展经批准的评比达标表彰、示范创建活动,或者受相关部门委托承办、受邀参与相关行业领域的示范创建活动;涉及大额资金收支的相关活动;(促进会赴街道(镇)社区调研活动)
(三)开展涉外交往。与境外组织合作或联合举办活动,出国出境访问,参加国际会议、加入国际组织,接受或向境外捐赠等涉外或涉港澳台活动;
(四)发生重大事件。发生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,产生负面舆情或造成社会负面影响。产生内部矛盾、外部纠纷或者诉讼导致本会日常工作和活动不能正常开展;
(五)涉及违法违规。违反法律法规受到有关行政机关行政处罚;本会负责人涉及犯罪。
第五条 本会重大事项按以下要求报送对应单位:
(一)重要决定:向业务主管单位、登记管理机关报告;(二)重要活动:向业务主管单位报告;
(三)涉外交往:向业务主管单位报告;
(四)重大事件:向业务主管单位、登记管理机关报告;
(五)违法违规:向业务主管单位、登记管理机关报告。
第六条 报告时限严格执行以下规定:重要决定、重要活动、涉外交往事项提前30日报告,重大事件即时报告;违法违规事项事后20日内报告。
第七条 报告方式:换届及负责人届中调整通过江苏省社会组织网上办事系统线上办理;其他事项以书面形式报送,确保材料规范、要素齐全。
第八条 秘书处建立重大事项报告台账,全程留存报告、审批、办理材料,规范归档管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