无锡市碳中和产业促进会法定代表人述职制度

时间:2024-05-08 访问量:215

第一条 为规范本会法定代表人履职管理,强化内部监督约束机制,保障本会合法合规运营与高质量发展,依据《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》和《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实施细则》(锡委办发〔2018〕92号)及本会章程,制定本制度。

第二条 本制度所称述职,是指本会法定代表人在任期内,按规定向理事会、监事(会)报告履职情况,接受监督与民主评议的工作机制。

第三条 本会法定代表人实行年度述职制度,于每年年底或次年年初,在理事会会议上进行年度履职述职。

第四条 本会法定代表人述职的主要内容:

(一)本会党建工作情况;

(二)本会业务开展及规范化建设情况;

(三)法定代表人岗位职责情况;

(四)法定代表人廉洁自律与作风建设情况;

(五)履职中存在的问题与不足;

(六)下一步工作思路、整改措施与努力方向。

第五条 述职报告须采用书面形式,内容翔实、数据准确、实事求是,全面客观反映履职成效与存在问题。

第六条 述职报告应提交理事会进行审议与民主评议,形成审议意见。

第七条 本会秘书处负责统一归集、规范保管述职报告、审议记录、评议结果等材料,建立专项档案,接受登记管理机关、业务主管单位及会员查询监督。

第八条 本制度经2024年5月7日第一届第二次理事会表决通过,自通过之日起生效。

第九条 本制度由本会理事会负责解释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