无锡市碳中和产业促进会监事制度

时间:2025-03-12 访问量:179

第一条 为规范无锡市碳中和产业促进会监事工作,提升监督质效,依据《无锡市碳中和产业促进会章程》,特制定本制度。

第二条 监事为本会监督岗位,负责对决策、执行、财务等进行监督。

第三条 本会设监事一名,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,任期五年。

第四条 监事工作遵循独立、客观、公正原则,维护会员合法权益。

第五条 监督决策执行与财务状况。

第六条 监督重大事项,含会员大会决议、理事会决策执行情况。

第七条 监督财务报表真实性与合法性。

第八条 监督会员诚信经营及遵守章程和决议。

第九条 监督工作人员履职与廉洁自律情况。

第十条 列席理事会会议并提出意见建议。

第十一条 向会员大会报告监督工作情况,包括检查情况、问题及建议等。

第十五条 本制度经理事会批准生效,可按需修订完善,修订后按规定程序通过。